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载入中...
查看: 497|回复: 0

国务院批准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0-7 19:43 |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本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央广网北京10月7日消息(记者王亮)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改革意见,总后勤部会同人社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了《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10月1号起,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通知》规定,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2014年10月1号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2014年10月1号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
  为确保退役士兵养老保险待遇落实,《通知》规定,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直接向退役军人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转移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据此主动为退役军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股海明灯官网 ( 京ICP备18020431号 )

GMT+8, 2024-5-26 22:10 , Processed in 0.089847 second(s), Total 16, Slave 13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Copyright © 2001-2024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